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 ||||||||||||||||||||||||||||||||||||||||||||||||||||||||||||||||||||
点击次数:20414次 发布时间:2015/9/28 | ||||||||||||||||||||||||||||||||||||||||||||||||||||||||||||||||||||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4〕7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2013—2017年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陕发〔2014〕2号)、《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准在陕西会计学会等16家单位(见附件)设立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挥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各厅局、省属有关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大局,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充分做好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作为基地建设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3〕12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以下工作:(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本单位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培训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场所设备和硬件设施;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需要和本单位教学资源特点,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逐步形成自身的培训优势和培训特色。 (二)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按照批准的专业领域和年度任务计划 ,积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培养培训任务。 每个基地每年要承担高层次、 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承办本地区、 本行业高级研修班,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其他人才培训项目,提供教学平台和培训资源。 (三)充分发挥培训功能。鼓励基地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政府人才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继续教育服务。
(四)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与重点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充实自身的培训资源,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应用推广。
附件: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三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证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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